《文茜的世界周報》
【國際原油上周又上演了黑色星期一,這一回不是跌塊錢,也不是跌幾十塊,而是一跌就到了負值,把投資人和旁觀者都給嚇傻了,不知道油價竟還有負的這種事。所謂負油價,其實就是賣家要倒貼錢給買家,請別人把油給運走,為什麼會有這種現象?關鍵就在現在全世界的儲油槽,現在幾乎都快要滿了,可以說是油滿為患,導致手上持有原油的人,反而如燙手山芋,急著要把原油轉手給別人,所以價格一路下探。雖然說,負價位的情況僅限於期貨市場,現貨的原油,當然不可能是負值,而且現在油價也已經返回了正值,周五美國德州原油的報價,大約是在10幾塊美金,布侖特原油則在20塊美金以上,但負油價事件卻充分凸顯了這一刻的原油市場,正面臨空前的供需失衡危機;在供應面上,原油的生產過剩,在需求面上,能源消耗又因為疫情而極度萎縮,如果石油業因此崩潰,所造成的後果,絕對不只是油價下跌,這個看起來不算太壞的影響而已;石油產業的大量失業,以及石油公司債務違約可能引發的連鎖效應,都是疫情下全球經濟將面臨的重大風險。】
{內文}
天下沒白吃的午餐,每樣東西都有價,就連參加電視節目,被天上掉下來的禮物砸到。
(節目主持人/歐普拉)
你中獎了、你中獎了、你也中獎了
或是祖上積德,相信好人有好報的幸運參賽者。
(節目主持人/艾倫)
你們贏得了賓士車!
也會很快收到,國稅局寄來的高額稅單,以及伴隨獎品而來的各種費用,看起來不要錢的東西,其實,還是要錢。這個顛撲不破的原則,古往今來皆然,放諸四海皆準,卻在2020年4月20號這一天,被國際原油價格似乎給一舉摜破,因為在這一天,美國WTI五月原油價格,在期貨交易所看板上,出現了-37.63美元收盤價,也就是說,當天買油的人不但一塊錢不必給,甚至可以從賣家那裡,收到每桶37.63美金白花花現金,如此完全顛覆買賣意涵,翻轉市場觀念的異常現象,不只驚呆了原本對石油市場,不甚熟悉的一般大眾,更令能源業與期貨市場資深老鳥搖頭長嘆:
活了一輩子,沒見過這種市況。
(期貨研究集團/李鮑)
今天大概是芝加哥交易所和紐約所成立以來最歷史性的一天,油價跌到每桶-35、甚至-40美金的價位,原油從來沒有跌到負值的,但今天不只是倒貼,還要倒貼很多錢,這真的是...我個人認為是80年代,原油交易以來最具歷史性的日子
(CNN主播)
油價跌到了負值,這是金融市場今天最驚人的消息,美國最主流的原油商品,西德州輕原油暴跌306%,就如你在螢幕上所看到的,現在是每桶-37.63美金的負價位,這意味著產油業者必須倒貼錢,才有人願意買走
(CNN主播vs.記者)
...請告訴我,價格怎會是負的?這是一輩子很難看到的現象,如你所說,那些握有實體原油的人,現在等於是付錢,請人把油給搬走...
由於新冠疫情,奪走了世界各地人們的行動自由和衍生能源需求,原油市場疲弱的基本面,早已在3月初油價暴跌和股市崩盤中,清楚地展現出來,但從年初每桶60美金,到3月中25美元上下,到上周五18塊美元再到負油價,原油價格如自由落體的墜落曲線,違背了物理定律,更不符合市場常識,絕不可能只靠「基本面疲軟」一句話就能解釋,異常現象的背後,必有異常因素,而今日油市中的異常因素就是:油太多,多到沒地方放,多到你想要送人,都沒人要。
(能源產業分析師/丹狄克)
目前供需之間有3000萬桶的差距,但減產額度只有1000萬桶,也就是說市場上仍有2000萬桶原油,生產出來卻沒人想要,也沒地方存放,因為儲油設施已經滿了,如果儲油槽已滿,誰都不想要油,事實上,你得掏錢出來,才有人願意幫你運走,這就是今天原油現貨市場的狀況
以脫口秀節目的汽車大放送為例,如果歐普拉和艾倫在節目上宣布,她們要送的,不是最新款房車,而是一輛18輪聯結大卡車,由於法規要求大卡車駕駛人,必須取得特殊職業駕照,同時還要自備能夠停放聯結車輛的大型停車場,那麼,或許你已經能夠想像,現場觀眾聽到「聯結車」三個字臉上表情的變化,同樣道理,可以用來解釋20號國際原油期貨市場上的戲劇性走勢,由於期貨市場大部分交易人,都是沒有儲油設施,也沒有煉油執照的一般法人或散戶,當五月原油期貨即將在一天後,也就是4月21號到期,必須進行現貨交割手續,也就是實際上把一桶桶原油,交貨給期貨合約的持有人時,依照過去「正常」的做法,法人或散戶會把合約賣給真正有現貨需求,可以操作石油業務的石油業者,但在疫情重創原油需求面,全球儲油設施又近乎滿槽的極度「異常」狀況下,投資人發現自己掛出去,已經是賠本的價格,竟然吸引不到任何買家上門,無奈之下,一路砍價,一直砍到零元以下,也就是倒過來貼錢給買家,才有人願意出面承接。
(NBC主播vs.能源產業分析師/丹狄克)
當合約到期,就必須做交割,把石油運到某個特定場所,以西德州原油來說,就是送到奧克拉荷馬,而這造成了瓶頸,因為已經沒有空間讓你卸貨,來存放這些原油。沒錯,因為期貨制度是一種金融交易,只有金錢易手,但到了交割日,合約到期那一天,這些實體貨物必須得送到某處,這時遊戲規則就全變了,貨物上門,必須要有人出面收貨,但現在沒有地方要收你的貨
(美國總統/川普)
謝謝各位,由於原油跌到史上新低價,如各位所見,現在的油價非常耐人尋味,我們將添購原油,補充戰備儲油;這是買油的最佳時機,我希望國會能夠通過決議,讓我們不僅止於出借油槽給大型石油公司,因為就我所知,目前仍有7500萬加侖剩餘的儲油空間,非常充裕
油價崩盤越演越烈,可能危及整個石油產業根基和長遠的發展,美國總統川普上個月出面倡議,由美國戰略石油儲備,出面承接市場無人承接的低價原油,一方面可以逢低買入,節省聯邦購油預算,另一方面也能紓解石油上下游產業鏈,在這個節骨眼上無處存油的燃眉之急,但此一作法,卻遭到美國國會以有圖利聲名狼藉的大型石油公司之嫌,予以封殺。排除在疫情紓困方案之外,雖然川普仍然打算循其他管道,像是以行政命令撥用可支應預算,或是出借油槽給石油業者,來協助產業度過難關,但平心而論,多數業界人士坦承,政府介入,頂多救一時,以目前評估疫情可能延燒至夏季,甚至更久的預測來看,想要化解這場石油危機,唯一解方,就是順應需求面的崩跌,即刻大幅減產。
(CNN主播vs.油田公司主管/艾伯哈特)
...他們為什麼不關閉油井?問題沒那麼簡單,我告訴你,現在的情況是,很多業者都想要關閉油井,但過去的做法,在原油不景氣時,他們是停止挖掘新的油井,讓既有的油源逐漸耗盡,因為關閉油井,就像殺掉金雞母
(CNN主播vs.油田公司主管/艾伯哈特)
這些開採業者,他們掘了這些油井平常不斷汲取原油,但現在難道不能把機器關掉?關三個月?先熬過這段時間再說?沒有那麼簡單,關閉油井需要投入化學藥劑,要測量油井壓力,不能...,而且通常你不是關井,而是直接封井,但業者已經在開鑿過程中,砸下500萬、1000萬美元的資金
(CNN主播vs.油田公司主管/艾伯哈特)
除此之外,封井還要再花一筆錢,而一旦封井,就是認賠所有投資,而不僅是暫時關閉而已,所以石油公司才遲遲不減產
雖然負油價只是曇花一現,美國原油期貨在第二天21號,隨即反彈,回到了正常的正價位,但在基本面疫情疑慮無從消除,隨時有可能擠壓技術面,再度爆發儲油設施不足等異常因素,不定時突擊原油價格的黯淡前景中,石油產業的減薪、資遣、倒閉潮,已經從耳語,轉變為現實,而當環環相扣的現代經濟體系,崩塌了基底的能源一角,其他的產業、其他人,還能自外於這場石油危機多久的時間?沒人敢樂觀。
(能源產業分析師/丹狄克)
就拿汽車業來說,如果失業率衝上20%,那些1500萬輛、2000萬輛的租賃汽車,有多少會因為付不出汽車貸款,而被丟回銀行拍賣?銀行要怎麼處理這些車子?到了那時,汽車價格也會跟著崩盤,汽車廠賣不出汽車,因為沒有人想要買車,銀行面臨龐大的壞帳壓力,他們查封了大量未清償汽車,拍賣價格又不斷下滑,汽車價格會像油價一樣全面崩跌,跌到近於零,類似的骨牌效應四處擴散,會衝擊所有的期貨商品,不只是石油而已,全都會因為疫情,以及隨之而來的衰退而受到影響,所以我認為未來景氣只怕會更糟,原油,只是冰山一角。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rPSg4vQdc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解釋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使用借貸契約得否類推適用民法第425條規定?>
大家好,我是賴川,今天來快速掃瞄司律出現三次以上的租賃熱門爭點,即使用借貸契約得否類推適用民法第425條之規定,發生債權物權化,而使借用人亦得向受讓人主張有權占有?
▌ 肯定說
詹森林教授認為,民法第425條規定所宣示者,係凡已合法取得標的物占有之人,於「合法占有」期間內,該人自得繼續依其「信賴」而就標的物為使用收益,不因其原因法律關係為有償或無償而有不同。
吳從周教授認為,民法第425條租賃契約之債權物權化基礎,與有償或無償之問題無涉,重點在於交付占有後之「公示性」,即凡使用人因占有而形成公示外觀者,亦應賦予其債權契約物權化之效力,故使用借貸契約亦得類推適用民法第425條,使其發生物權化之效力。
▌ 否定說
王澤鑑教授認為,使用借貸契約不得類推適用民法第425條規定。其認為,租賃為有償,而使用借貸為無償,且租賃涉及居住以及弱勢承租人保護問題,使用借貸則否。
陳聰富教授認為,所有權移轉不破租賃為「契約自由原則」之例外,故應「從嚴解釋」,單純標的物之交付占有,不足以作為債權物權化之理由,此點無論在買賣契約或使用借貸契約均無不同,如此始能維護債權契約之相對性。
林誠二教授認為,所有權移轉不破租賃乃「債權相對性原則」之例外,不得任意擴大其適用範圍。再者,經濟效率由契約自由決定,而非由法律強制干預經濟活動。所有權移轉不破租賃乃法律強制干預之手段,若類推適用於使用借貸契約,將使貸與人顧忌而不願將物出借他人,反而使物之使用效率降低,並非經濟上有利之方法。最後,契約之有償或無償涉及當事人保護之厚薄,以有償(租賃)或無償(使用借貸)作為區分是否發生物權化標準,符合立法者預設的對價衡平價值判斷。
▌小結
筆者同意否定說之見解,認為使用借貸契約不得類推適用民法第425條規定。因為誠如學者所言,借用人固亦已透過占有而取得公示基礎,但公示基礎僅是債權之所以可以發生物權化之要件之一,並非凡具有公示基礎之債權均應使其發生物權化。而債權物權化既然是「契約自由與債權相對性」原則之例外,則不宜擴大其適用範圍,且立法者未明文規定使用借貸得發生物權化,亦符合民法一貫之對有償、無償當事人保護之差別待遇(如民法第535條、183條等)。
更何況,即使貸與人違反使用借貸契約而將標的物出賣並移轉所有權與他人,借用人仍得依使用借貸契約對貸與人請求損害賠償,借用人之權益保護已足夠,故在立法者未明文規定前,不應類推適用民法第425條規定而使使用借貸契約發生債權物權化。
最後,使用借貸契約得否類推適用民法第425條規定的問題,我國法院在經歷數年的辯證後,已穩定傾向採取與通說相同的否定見解,近期比較著名的判決是最高法院106年台上字1943號民事判決
◦ 最高法院 106 年台上字 1943 號民事判決
按使用借貸契約係債之關係,僅於當事人間有其效力。買受系爭房屋,並不當然繼受其前手與系爭土地所有人間之使用借貸關係,原則上不得執該關係主張其有使用系爭土地之權利。惟於具體個案,尚應斟酌當事人間之意思、交易情形及房屋使用土地之狀態等一切情狀,如認土地所有人行使所有權,違反誠信原則或公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仍應駁回其請求。
#星期五民商法教室23
#債權物權化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解釋 在 林昶佐 Freddy Lim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軍宅不容再被投資客惡意炒作!」
【國家照顧軍眷美意反被投資套利】
去年爆出非軍眷戶以及投資客炒作軍宅套利的問題,引起社會大眾譁然,各地眷戶也多有陳情,抗議國防部的眷改過程是黑箱作業,讓投資客有機可乘。今天外交國防委員會,特地請相關部會來報告這個議題,結果國防部、財政部國產署、文化部文資局、內政部營建署,提出了多份針對眷改報告,卻對軍宅遭到不當炒作的議題,沒有隻字片語。
早在1999年「大法官485號解釋文」就已經明確指出軍宅「購屋款項既主要來自國家補助,與純以自費取得之不動產者有間,則立法機關自應考慮限制承購人之處分權,例如限制其轉售對象及轉售價格或採取其他適當措施,使有限資源得為有效之利用。」
2013年監察院也提出「102國正0006案」糾正,指出「國防部自眷改條例85年公布施行迄今,明知有承購人於取得配售資格後,採與他人預定買賣方式以規避5年不得處分之禁止規定情事,詎一再默認違規情事持續發生,未積極研定符合法制之防弊措施,悖離政府眷改美意,核有怠失。」
從大法官解釋至今已經超過15年,從監察院糾正至今也將近三年,到去年選舉時變成全國關注的焦點。今天好不容易外交國防委員會召集各相關部會,要來報告這個議題,結果各部會不管是書面或是口頭報告,沒有隻字片語提出任何檢討,根本是浪費大家的時間。這也顯示,國防部與相關部會,過去十幾年來不管面對大法官、監察院、立法委員或是全民的監督,總是我行我素,也難怪有民眾會認為,相關部會根本是刻意放水、甚至暗助投資客惡意炒作軍宅。
我要求國防部盡快提出報告,具體提出相關數據,實際擁有或住在軍宅的人有多少比例是非原眷戶,投資客透過漏洞賺取的不當得利有多少,不同意戶或買不起房子等受害眷戶,有什麼補償措施和申訴管道,以及未來政策與法律應該如何修訂,才能避免這樣的問題。
【眷改基金黑洞如何償債】
根據105年度中華民國總預算案:「餘絀撥補之預計:本年度預算短絀 9 億 3,637 萬 6,000 元,連同以前年度待填補之短絀 741 億 5,641 萬 5,000 元,共有短絀 750 億 9,279 萬 1,000 元,留待以後年度填補。」
現在眷改基金已累計虧損超過750億,國防部說要在108年靠處分土地清償,然而,是否真能如期完成,大家都有疑慮。就算真的可以靠處分土地來償還好了,三年內這麼短的時間,國有精華地區恐怕必須大量出售來還錢,而出售的對象,到頭來可能還是得靠優先賣給建商財團或投資客。
照顧軍眷戶原本是國家美意,結果中間過程,反而讓許多軍宅被特定投資客套利,未來基金回補,竟還是要靠賣地給投資客、建商、有錢人,這前前後後都如此荒謬,人民的居住權、公平正義到底在哪裡?
【最底層的居民:居住權在哪裡?】
今天我問國防部法律事務司人權保障處處長:「憲法和兩公約所保障的居住權,究竟有沒有包括違占建戶?」我問了兩次,他遲疑很久才回答:「原則上人民的居住應該要有基本權」。
如果違占建戶有居住權,那又為何好幾年的陳情卻無人處理?眷服處說這些違占建戶是「既得利益者」,我以我選區南機場對面的「九號基地」為例,的確有些高階軍官擁有中華路段商家,然而更多人,是住在陋巷裡面,有的是當初不符合配售眷戶身份的未婚老兵,有的是不得不輾轉流落到那個陋巷去住的人民,在那些狹小破舊的眷舍裡,有各式各樣的人生故事,但有個共通點,就是他們已經被通知六月份要被斷水斷電、要被拆除。
居住權,是憲法及「兩公約」所保障的權利。我實在搞不懂,為了保障「居住權」的眷改條例,應該是良善的,結果竟然有人可以透過法律漏洞買好幾戶在那邊賺暴利,有人卻面臨被斷水斷電要被趕走。
國防部沒有確保他們的居住權而強制拆遷,其實是違反憲法及「兩公約」所保障的居住權。因此,我請國防部應立刻清查全國目前眷改土地裡面,不管是合法或是違占建戶,通盤了解在地居民訴求,尤其對低收入戶或是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更應該積極協助他們向在地主管機關申請補助、補貼或津貼,申請公共租賃住宅或社會住宅,確定大家都有安置地方,再開始搬遷,如果還沒做好做滿,就不要用訴訟來恐嚇他們,來逕行斷水斷電、來強拆迫遷。
【眷改政策錯誤的源頭】
眷改政策,我認為從一開始,第一顆扣子就已扣錯,一步錯,步步錯。
按照大法官釋字第457號解釋文的內容意旨,眷村、軍宅的存在,應該是定義為「使用借貸之法律關係。使用借貸為無償契約,屬貸與人與借用人間之特定關係。」也就是,這是國家將土地借給弱勢的軍眷來居住,給他們使用權來確保他們的「居住權」,而不是給所有權。進行眷改,可以檢視眷改條例第一條提到「興建住宅照顧原眷戶、中低收入戶及志願役現役軍(士)官兵」,其中「照顧」的概念,其實根本沒說是要把「使用權」轉為「所有權」。理論上應該要用最初的理念,進行「只租不賣」的眷改與分配。
不過,既然已經從頭錯誤到現在,我希望部長以及相關部門,能夠及時補救,把十幾年來不願意面對的問題,好好處理,在最後兩個月內誠心檢討,而未來我相信還是有些人會持續在新政府裡面任職,也希望所有處理眷改的相關部會人員,都能用新的心態來面對問題、一起解決。
質詢影片:https://youtu.be/sTtZcxji6k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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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重點:一、何謂「 買賣不破租賃 」 原則 ?二、「 買賣不破租賃 」有沒有限制?三、什麼是「不定期租賃契約」? 喜歡我們的節目的話,訂閱與分享加上小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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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法律上的定義,承租人對於該租賃物的使用權,不會因為該租賃物的買賣而產生異動。 ... 就好像使用權大於所有權一般。 只有租賃期到期時,買受人才能行使完整的所有權。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