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建議搭配陳奕迅的《十年》比較看得下去XD
#十年之前後龍衛生所風光重建
#十年之後我們竟又回到這條重建的路上
十年之前,後龍衛生所在眾人矚目下動工重建;十年之後,我們仍走在這個準備重建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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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近來最高行政法院近來對於97年簽約、98年開工興建的「後龍鎮衛生所」重建工程相關判決又一則的作成,自由時報在上個月某日也以頭版頭條的方式就此事件加以報導,再次勾起大家的回憶與注意。
在97年的時候,原後龍鎮衛生所因原廳舍已有 20 多年歷史,辦公空間狹小老舊,且診療保健儀器擴充困難,鎮民就診或預防注射皆極為不便,於是縣府興辦「97年苗栗縣後龍鎮衛生所重建工程」採購案,在當時風光剪綵。
但是,這樣一個所費不貲,風光開幕的嶄新建築,究竟為何在不到5年的期間,即面臨拆除重建的命運?
【#衛生所新建完工驗收合格後,#所生問題竟然至保固期滿仍無法修復?】
本件工程為「97年苗栗縣後龍鎮衛生所重建工程」採購案,營造廠商以36,442,900元得標,於97年12月簽訂契約,98年7月間辦理第1次契約變更,並於98年2月13日開工,99年3月16日竣工,同年7月6日驗收合格,自驗收合格之翌日起依約保固5年,至104年7月6日保固期滿。另就設計監造部分,則於97年4月16日與建築師簽訂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契約,契約價金依該契約第3條約定,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
然依法院調查審理後發現,新建的衛生所於驗收合格後每逢下雨房屋皆有多處滲水,#然至保固期屆滿(即104年7 月6日)#竟仍無法修復!並於104年8月間,因不耐蘇迪勒颱風吹襲,造成外牆嚴重損壞及屋頂破洞,且西側外牆與主結構剝離。
【#本件之原因,#已經由多個專業單位鑑定及多個法院加以審理】
本件曾於104年9月間委任公證第三方單位臺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辦理損壞鑑定。於105年4月間又委任臺中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辦理現況保存鑑定。另有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於民事訴訟的審理程序中為鑑定。
且目前對於建築師以及營造廠商間的行政爭訟,均已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
【#施工所生的相關瑕疵修補費用與拆除及重建費用,#竟需逾原來工程造價的一半以上】
一、原瑕疵可修補部分:鑑定金額10,309,300元
本件依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之鑑定結果,得以補正與施工圖說相同之施工瑕疵(包括:壹層結構平面圖8處SC2柱側邊未加封16mm鋼板、壹層結構平面圖SC2柱柱底基礎螺栓尺寸未採φ38、貳層結構CSb2梁與鋼梁下翼板接頭未採Backing-bar銲接,致接頭無法形成剛性接合、貳層結構平面圖Sb2梁,接頭型式現場施作為簡支接合未依設計圖面剛性接合、結構體鋼構件採用A36型鋼未採用SN400B型鋼、結構體鋼構件銹蝕、鋼承鈑配置方向錯誤等),可採整體結構系統補強方式修復。經比較兩補強修復方案成果:兩方案均符合法規安全要求。方案一雖修復費用較方案二高出883,900元,惟方案一靜不定度數較高,安全性較大;側向變位量較小,使用者舒適性較高;接頭型式與原設計較接近。綜合考量,建議採方案一方式進行補強修復,修復費用為10,309,300元。
二、無法修補僅能重建部分:無法修復之重建費用合計須9,200,558元
包含:外牆外覆塑鋁板、外牆外覆磁磚、入口大門雨遮裝修板。
三、另依鑑定單位的鑑定報告,造型屋頂上、下層纖維外牆板及下層塑鋁板部分,雖經鑑定機關估算拆除及重建之費用經估算為1,115,641元,惟因造型屋頂部分經鑑定機關研判其瑕疵係設計不當造成而可歸責於設計監造單位,未計入此處可歸責於營造商的修補或重建金額之計算。
四、綜上,系爭工程契約之總金額為36,442,900元,可歸責於營造廠商之瑕疵修補費用與拆除及重建費用總金額為19,509,858元,#已逾原工程契約總金額的一半。
【#依法院及鑑定之調查,#本件施工所使用之鋼材,#竟為營建署不建議使用之鋼材?】
依內政部營建署頒布之96年「鋼構造建築物鋼結構設計技術規範」第13章耐震設計章節之第13-1頁及13-2頁所述,用以抵抗地震力之鋼構材其材料規格應符合第3章之規定,且須符合以下計26種規格(內含SN400B,不含A36),並特別敘明「#A36鋼板之實際強度與標稱強度的比值較高而導致韌性設計結果變異性較高,#故不建議使用。」。
臺灣地處地震帶,且常有颱風,而颱風、地震難以精確預測發生時間之天然災害,因此政府機關必須因地制宜的制定相關規範,將災害發生之可能降至最低。由內政部營建署頒布之96年「鋼構造建築物鋼結構設計技術規範」第13-1頁及13-2頁所述用以抵抗地震力之鋼構材其材料規格應符合第三章之規定,且須符合以下計26種規格(內含SN400B,不含A36)。
本案原設計圖說係設計SN400B型鋼,#現場實際施作採用A36型鋼,與原施工設計圖說約定之使用型鋼不符。
【#幸賴法院並未認定有同意變更鋼材之情事】
依91年2月6日修正之政府採購法第70條3、4項分別規定:「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定期查核所屬(轄)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之組織準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其作業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而依此所制定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查核小組對「#監造單位」之監造組織、施工計畫及品質計畫之審查作業程序、材料設備抽驗及施工查核之程序及標準;缺失改善追蹤及施工進度監督等之執行情形等等。對「#廠商」之品管組織、施工要領、品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自主檢查表、不合格品之管制、矯正與預防措施等等,得有查核之權限。
事實上,本案曾經發生一爭點,即建築師等曾分別主張:「系爭工程自98年2月3日開工日起迄98年6月1日,#即由苗栗縣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執行多達9次之實地督導,勘認被上訴人確有默示同意變更鋼材之事實」、「本工程為鋼構之建築,H型鋼工程費占總工程近30%,依據工程慣例,#營造廠商須送審材料與各分項施工計畫書給業主審核,業主審核通過後,才能開始施作,因此當時確有將上開資料送給業主審查,經准予備查後才施作,惟上開准予備查之文件因經過多年,原告已無留存,倘若無此資料,工程查核委員定會列為工程缺失,需改善補件,改善完成本工程方能結案。」法院最終雖未認定鋼材之抽換係行政機關之指示或同意,但仍發生實際施工完成之建築是使用非原圖說且營建署不建議使用之鋼材之憾事。
【#十年過去了,#我們又回到相同的重建的時點】
看到這行很不容易,感謝每位讀完的人
#十年之前後龍衛生所風光重建
#十年之後我們竟又回到這條重建的路上
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 在 張渝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維冠事件的起訴書倒底在寫什麼?不是官官相護四個字。(文長慎入)
起訴書基本上引用了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的鑑定報告,認定設計疏失與偷工減料,且和人員死亡有因果關係。
起訴書針對建商(林明輝)和技師(鄭東旭)認有業務過失致人於死(刑法§276 五年以下徒刑)。起訴書認為林明輝明知鋼筋該用4200結果用2800(這很跳躍,什麼叫「林明輝明知」,所以我不看好會成罪),而鄭東旭技師「造成柱、梁構材設計強度不足,以致斷面尺寸及所配鋼筋量顯然減少甚多」,鄭技師日後一定會抗辯,都用對的4200他設計的房子也不會倒,台南市公會的鑑定報告必然會面臨烽火連天的挑戰。
起訴書的推論有很多是自相矛盾的,比如他說鋼筋強度不夠被拉斷才會倒,但如果系統好或地震沒那麼剛好(頻率都要對才會倒)也不會有倒的問題,倒是拉斷的原因結果有自相矛盾的問題,未來都會被辯方和法官質疑,也是林明輝的生機。
比較特別的是技師「鄭東旭負責「維冠金龍大樓」結構分析與設計,明知結構分析與設計應注意符合建築技術規則與相關建築法令規定,然其於計算維冠金龍大樓建築物靜載重(W)時,漏未計入柱、梁重量之結果,使建築物靜載重(W)至少不足約44.3%,致原設計之地震橫力約減少16.3%」,這部份也很跳躍。
未來辯方會主張是耐震設計規範和建築技術規則的問題,這會使定罪難上加難。
維冠的倒塌是否因為這些人的過失行為導致,介入一個地震(或許不可抗力)不是那麼容易確認因果關係,起訴書上寫的很跳tone,沒多久判出來,一定跌破大家眼鏡,但時程這麼短,上百條人命,也只能這麼進行。
其中公務員不起訴的原因是「時效過了」(太久)和「行政技術分離」,也就是說行政行為(授予建築執照和使用執照都是公權力的授益行政處分的行為)和實質技術上的判定分開,行政行為(公務員)只看技術人員(技師建築師)的結論,這加大了專技人員的責任,或,大大減輕公務員的責任。
他們當年去當公務員就是圖個錢多事少的好日子過(也許後來不是這麼回事),但這起訴書是合理的。
http://ow.ly/4n0k17
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 在 陳雅琳主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這個年
都待在台南永康災區
內心衝擊很大
因為看見兩個極端...
一個是
災難下 百姓的善良團結
另一個卻是
造成災難的 奸商的唯利是圖
這 是地震的白與黑
透過現場救災指揮官
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在現場的勘驗
我非常驚訝於
建商怎麼可以對於人住的房子
這麼的偷工減料
實在瞠目結舌!
從結構設計、施工品質到監造勘驗
每個層面都出現問題
加加起來造成嚴重的悲劇
最無辜的
就是花了一輩子辛苦錢買房卻命喪其中的百姓
正義在哪裡?
在喪失114條寶貴生命之後
還盼司法能還給罹難家屬一點點公道!
來看今天的「陳雅琳‧總編輯觀點」
-\-\-\-\會思考的新聞!
#維冠大樓 #偷工減料
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 在 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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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 在 Fw: [新聞] 超商裝修拆樓梯鄰居控害房屋牆裂不願賠- 看板CVS 的推薦與評價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ObkpXoG ]
作者: Elisal (人心險惡..)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超商裝修拆樓梯 鄰居控害房屋牆裂不願賠
時間: Sun Feb 5 17:14:05 2017
我是新聞裡接受採訪的王小姐
對於超商滿嘴謊言的回應我想在這裡澄清
1.他們並沒有請所謂的"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前來勘驗
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是我們自己請的,費用3萬元也都是我們付的
他們從頭到尾沒有支付過一塊錢
因此我們只在調解委員會時,讓他們看過鑑定報告,並沒有讓他們帶走鑑定報告正本
他們在會後曾自行意圖在未經我們同意之下,向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申請副本
但被技師公會給拒絕
2.他們的確有請一位結構技師前來
但是在他們完工後,不聞不問的一個月後,經我們強力要求30次才派來的
沒有任何的測量儀器,只是樓上樓下看了3分鐘就離開
事後也沒有任何的鑑定報告
這位技師只默默地告訴我們:你們最好自己再請一位技師來看
然後施工廠商就口口聲聲說技師就說你們那個用水泥抹一抹就好
3.我們並沒有不出席所謂的"協調會"
事實上,他們從來沒有申請/邀請過任何的協調會
他們從頭到尾都是不聞不問也不聯繫
連調解委員會都是我們去申請的
這都是有紀錄可查的
在台南市安南區的調解委員會共有3次,都是我們申請的
我們每次都有出席
超商所謂的協調會其實是我們並沒有同意的第三次會勘
在調解委員會後,他們提出因為他們沒有拿到鑑定報告
(我們主張他們得先付清鑑定費用3萬元,才願意給鑑定報告正本,但他們不付)
希望再找一個技師公會再做一次鑑定
我們認為第一次會勘後,他們就毫無公信可言
第二次會勘當時,超商店長與超商總部人員都在場與簽名
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與鑑定技師(維冠大樓地震現場副總指揮)的公信力足矣
加以前前後後他們已經來我家勘查過6次以上
因此我們認為不需要再有第三次會勘
在我們強力拒絕20次以上
沒有獲得屋主的同意下
他們仍是罔顧我們的意見自行向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申請鑑定
他們所謂我們缺席的3次協調會就是我們不理會的3次會勘通知!
1.媒體來源:三立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超商裝修拆樓梯 鄰居控害房屋牆裂不願賠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黃佳萍、薛仁宏/台南報導
台南安南區有民眾控訴,隔壁的連鎖超商前年裝修,強行拆掉樓梯,他家的牆壁就出現裂
縫,請土木技師來看,認為超商拆樓梯可能就是裂縫的主因之一,但屋主一家指控超商和
出租店面的屋主不聞不問。
王小姐:「這間房子是我媽媽和我過世的爸爸辛苦買的,我們很珍惜,請不要這樣糟蹋人
。」王小姐說到聲淚俱下,連媽媽都在旁邊不停拭淚,因為住了30年的家,牆壁上多了好
幾道裂縫,已經影響房屋結構。
王小姐:「因為我們擔心房子安全問題,他一直敷衍說我們那個只是裂痕,只要用水泥抹
一抹就好。」
王家人不能接受的是眼睜睜看著裂縫裂到天花板上,而且牆面也出現歪斜,但超商屋主卻
不願意負責。原來前年超商大裝修,打掉樓梯後,王家人指控牆壁就出現裂縫,請土木技
師來鑑定,也證實內柱裂縫是新增損害需要補強,拆除樓梯裝修也是主因之一,但卻得到
不友善的回應。
王小姐:「這位劉小姐說,你們房子地震倒了關我們什麼事。」
王家人指控超商、隔壁屋主甚至裝修業者都不願意負責,我們求證超商業者,他們請台南
土木技師到場鑑定,判定裂縫不是工程造成的,而且3次協調會屋主都沒有出現,現在雙
方各說各話,各有立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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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oijkue (122.116.141.231), 02/05/2017 17: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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