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道之人的四德
厚道,是中國人性格裡如山的一面,從古時困苦逆境里開拓,到點滴累積的天朝盛世,乃至如今,中國人受過的苦難無數,但從不倒下。
厚道之人,要懂得心存善念
司馬光在《資治通鑒》中說:“君子挾才以為善,小人挾才以為惡。挾才以為善者,善無不至矣;挾才以為惡者,惡亦無不至矣”。厚道是人性中的美德,美德與才能、學識無關,要是考慮自己的比別人多,則是心胸不夠豁達,不體諒他人,不設身處地為別人著想。
心懷善念是根本,不以惡小而為之,不以善小而不為。鼎力相助,是謂小善;赴湯蹈火,捨生取義,是謂大善。
居高臨下的人未必會厚道,要是造福百姓,則是福祉,要是禍害百姓,則是災難。所以要鑒定一個人是否善良,要看他對待比他地位“低”的人的態度。
厚道之人,要懂得正直
王永慶云:“求個良心管我,留些餘地做人”,說的就是這個道理。若是一個人能何時何事都從良心出發,那一定是正直的表現,這種氣質言行一致,會在言行中自然而然流露出來,厚道是無法裝出來的。
正直的人容易讓人信任,正直的人行為可預測,容易得到各方的信任,無論正直的人所秉持的理念與其相左於否,積聚威望的速度會更快。
心底無私天地寬,正直,乃君子所為。倘若己不正,何以正人?人要想學會“處世”與“做人”,就要立身處世,以德律已,以德待人。
厚道之人,要懂得嚴謹
嚴謹是一種品格和修養,孔子云:“君子泰而不驕,小人驕而不泰。”泰即泰山,泰山在人心中有安、穩、庄、重四個意象,表示嚴謹的態度如同泰山一般穩重。
嚴謹精神說的就是做人不精明,不刻薄,不計較,不決絕,不自私,用平和的心態看待世間一切。用中國傳統中的“厚德載物”、“厚德載福”、“厚積薄發”就是對厚道很好的解讀。
人生如棋,退一步不為虧我。心田似海,納百川方見容人。正因為時刻嚴謹,恪守誠實,有嚴謹的態度,才有機會取得成功。
厚道之人,要有一種坦誠之情
古訓云:“君子修身,莫善於誠信。夫誠信者,君子所以事君上,懷下人也。”這是古人對誠信的認知。
人之無誠,不可為交,欲當大任,須是篤實。坦誠待人誠懇,能寬容,不刻薄,而厚德載物則是最高境界。坦誠待人善於與他人交往,用寬容的眼光看待,不浮誇,不報喜藏憂,也不道聽途說。
坦誠之心是人性的一種謙遜,自尊尊人,寬厚待人,謙虛謹慎,長思己過,見賢思齊。聰明人總是謙遜好學,不恥下問,以坦誠之心求得理解。敬人者人恆敬之,讓人者人恆讓之,一個謙虛的人,才會得到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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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參考閱讀:卸任總統陳水扁案件裡,中華民國司法體係的法官以個人的認定「實質影響力說」充滿瑕疵來判陳前總統有罪內容(吳希磊整理)
陳水扁總統的冤屈(五)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1015225491063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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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基本教材新解(3)
作者:台灣民主人權平台 沈芃岳
子曰:「君子坦蕩蕩,小人長戚戚。」
子曰:「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
子曰:「君子泰而不驕,小人驕而不泰。」
子曰:「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
請讓我們先一同對上述經典提出幾點疑問:
問心無愧必然是君子,長存憂慮必然是小人?那麼身
為一國元首從不傾聽民眾聲音,而且深深以此為榮、坦
蕩蕩的馬總統,是不是一位君子?
不擅言詞而勤於實做的必然就是君子?那麼平日敦
厚、不敏於言,卻能以30秒的超高效率,宣布通過服貿
的張慶忠算不算是一位君子?
坦蕩舒暢且不驕傲的人如果算是君子,那麼坦蕩舒暢
而且驕傲的人算不算君子?柯文哲能坦蕩蕩的公布每一
份自己帳戶的資料以供檢驗,但他也以自己的聰明才智
為傲,甚至以此攻擊連勝文,他這樣的行為,又是不是
符合君子的準則?
最後,追尋公義的人當然是君子,然而追尋私利的就
必然是小人嗎?若然如此,那麼賺進了天文數字的流行
天王麥克‧傑克森,生前總計支持、創建了至少39個慈
善機構,即使僅僅只計算已知捐款,也超過三億美金之
譜。這樣一位名利雙收卻又熱心公益的人,能不能算是
君子?
儒家思想當中最重要的一塊,當屬其道德論,因此儒
家文化圈中的住民,必定對於「君子」一詞相當熟稔,
而儒家對於君子的定義,也往往在無形中成為道德的不
成文準則。
然而中國哲學一向缺乏邏輯推理以及抽象思考的能
力,因此儒家在對於「君子」這個標準的形塑過程,往
往也流於空泛與極端,空泛,讓這樣的道德觀缺乏了客
觀的衡量標準;極端,則讓這個標準流於缺乏中間地帶的二元論。這兩大問題,造成了儒家所推崇的道德,成
為了一種高不可攀的純理想主義產物,缺乏了實踐的可
能。而追尋這種道德標準,反倒讓整個社會呈現了一種
虛偽的醬缸文化。
更不幸的是,這樣的標準,嚴重地干擾了民主政治的
發展。
這從近日來呂秋遠律師對於陳水扁案的看法中可以一
窺端倪,呂秋遠律師在對扁案的論述中,肯定了「實質
影響力說」,因此認定陳水扁有罪,然而他完全忽略了
在已經判刑確定的三個案子中,相關證人都已經承認做
偽證,檢察官恐嚇證人的部分,也已經舉證歷歷,因此
整個偵查、審判的過程充滿瑕疵,司法應該重啟審判程
序,才有可能還原扁案的真相。
而在真相重新呈現之前,根據「無罪推定」原則──
陳水扁無罪。
呂秋遠律師同時忽略了我國法律上關於政治獻金的漏
洞,姑且不論我國政治獻金法所規定之捐獻金額低到無
視於社會現實,也沒有如美國對於高額政治獻金有所謂
「超級委員會」的管理辦法。最嚴重的問題在於,法律
上對於何謂「貪汙」?何謂「政治獻金」?其中的分野
缺乏嚴謹的定義。以陳水扁案和林益世案為例,目前司
法體系顯然有兩套截然不同的認定標準,這樣一個混沌
不清的制度,顯然有害於「罪刑法定」原則,不免讓人
產生執政者用法律突襲政敵的疑慮。
然而為何呂秋遠律師會在這樣的情況下依然認定陳水
扁有罪?這正是儒家二元道德觀殘害法治觀念的證據─
─我們往往是根據自己的喜好來為一個人定罪。
別急著撇清自己沒有犯下這樣的錯誤,先想想整個臺
灣社會是如何看待最近幾起重大刑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