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8 #新書超前預告 https://bit.ly/2KF6t4m
第一本以跳躍在局裡與局外的視角,
解構「偵查困境」、「檢警關係」、「媒體幻象」
的檢察官日誌《前傳》
新書預計將於2021年新春過後與大家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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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公告:
這個粉專是《檢察官日誌》小說的準備粉專。主要任務是以改編檢察官工作所遇到的案例(也會包含律師、法官、法醫與司法警察視角)來介紹檢察官的使命與工作、刑事法法普。
當然,我們也會進行一些法律理念與理想、包含人權等相關議題的宣導、摘要分析作者在鳴人堂專欄的一些文章,也會轉貼、分享其他與司法及人權相關議題的好文章或書籍,也包含針砭時事,
讓大家在小說出版前,能夠對小說內容所提到的法律及社會等議題有一些基本的前理解。
1.我們 #不是營利性粉專
我們從事法普工作純屬「做功德」,沒有任何營利,所以我們也不會從事任何律師業務推廣。
作者辭去檢察官工作後並未從事律師業務。協助共同管理本粉專的小編中有2位從事律師工作,但小編都非常嚴格遵守律師倫理的規範,也不從事律師事務所的宣傳。且律師業務與粉專的管理無關,因此 #不提供任何個案法律諮詢,也不會透過這個粉專來接洽律師業務、介紹律師,請勿再來訊詢問個案問題,「特別是自己犯罪的案情」,否則我們都很困擾。
2.歡迎 #一位港籍小編 短期加入我們協助確認相關民主活動與社運資訊正確性(歡呼~)
最近因為香港議題涉及重要的人權、民主與法治議題,期間也有不少刑事程序與刑法問題(也包含不同國家制度的檢察官角色定位議題),
因此我們有一位港籍小編、也是作者的同學,暫時加入我們,有空的話也會一起探討這方面的議題,
但主要是協助確認相關新聞資訊正確性,不會回答大家發訊來的謾罵與叫囂(我們對於不知所云的謾罵訊息會一律封鎖)。
3.粉專貼文轉載
關於本粉專分享的貼文,只要是基於「非營利」目的,都「可以自由轉貼」(*分享必須註明出處),#麻煩不要再發訊來詢問徵求同意了,法普的工作,有賴大家一起努力熱心宣傳。
如果是基於出版、網路傳媒刊登等營利目的,請業者發送訊息,我們會由專責小編協助處理。
4.短期內不再接受稿約
另,謝謝出版界的其他朋友青睞,作者的作品業已與出版社簽約,由於作者目前旅居國外,有更多重要的事情要思考、研究,時間有限,原則上不再接受稿約,感謝大家。
5.💢我們會封鎖一些不當發言者💢
經討論後,我們已經開始封鎖不講法律、不講道理、假裝看不懂司法文書,進行胡言亂語謾罵的「三盲重症患者」(法盲、理盲、文盲);或是跑來指名道姓謾罵執法公務人員而可能涉及誹謗或公然侮辱的留言者;也包含幻想「國家機器動得很厲害」、自稱身體或家中、座車被警察植入監視器材的被監控妄想患者。
但訊息眾多,難免有漏網之魚,就當隨緣,任何一位小編看到就逕行封鎖。
這與言論自由無關,三盲重症患者可以去其他地方發功行使你們的言論自由,我們不會干涉,但不是這裡。
如同作者 Hsin-Yin Wu 不斷強調的:「這裡不是神壇」,對於無可救藥的人,我們無從超渡,只能封印。
以上內容公告寫得很清楚,請不要假裝不識字,謝謝。
20200421 新增公告:
1. 本粉專《檢察官日誌》系列以及與鳴人堂合作的專欄文章,目前已經有出版社簽約,無從與其他出版社簽約。
2.近來收到幾位國會助理發訊諮詢,由於無從確認身分與來意,且本粉專尚有其他編輯,煩請出示證明或透過共同朋友與作者本人聯繫。
20210106新增聲明:
1. 有大量網友來訊告知,近來發現臉書上有某四處瘋狂鬧版「知名黑粉」創建小帳號並冒用本粉專作者相片作為假帳號大頭照,進行各種瘋狂留言與騷擾。
本粉專作者只有使用一個帳號,並無創建其他帳號。
請大家注意,勿受騙。如各位有發現盜用相片的帳號,得發揮公德心向臉書公司檢舉。 http://bit.ly/2XblldS
2. 本粉專、作者與編輯群並沒有使用作者的相片成立任何小帳號,更不會使用作者或其他律師的照片與粉絲進行什麼「財物上的交流」,如發現有此情形, #那是詐騙,請勿輕信。
如若不幸上當受騙,本粉專編輯不接受委任,請自行委任律師或報警循正規法律途徑處理。謝謝。 http://bit.ly/3bbjE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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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與第一線執法講義彙總:
📣歷來投書/專欄文章彙整--依主題:http://bit.ly/2oFCKNX
📣偵查與第一線警職法、刑事訴訟實務講義/貼文彙整(公開版):https://bit.ly/3g8epVU
編輯公告:【網誌更新搬遷通知】
因FB於2020年10月31日後網誌建立和編輯功能將停用,因此本粉專的網誌日後如有更新,將陸續搬遷至 方格子 vocus。
看最新更新:http://bit.ly/301OJ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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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與小檢日誌相關:
💖 鳴人堂 專欄:http://bit.ly/2XZwYDk
💖 風傳媒文章:http://bit.ly/2SuZ07W
💖 上報文章:http://bit.ly/2Z6IxcH
💖【司改國是無雙會客室】小檢夜未眠:http://bit.ly/2YtgVS4
😭〈辭呈--告別檢察體系的一封情書〉:http://bit.ly/2se21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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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法學理論應作為實務的指引;實務工作應以實踐理論為目標。不能實踐的不叫理想,而叫幻想;法學不是幻想,而是應用的社會科學,思想的核心是幫助人們互相尊重而共同尋求幸福。而司法實務工作者的任務便是窮盡一切力量去實踐最初習法時那個發光發熱的理想。
律師倫理規範31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作者:江建祥 (洛杉磯、律師)
蔡英文就職典禮演說中得到最多掌聲的政治承諾就是司法改革。蔡的第一任期已經接近尾聲,她信誓旦旦的司法改革承諾和馬英九的六三三一樣,都是畫虎爛,是英美侵權行為法嚴厲處罰的詐欺行為,也就是法律所禁止的Promise without intent to perform,一種自始至終都無意圖踐行的虛假承諾。
司法改革的政治承諾之所以是一種詐欺行為,在信口開河的政治工作者,和性工作者差不多,只想用廉價而無實現誠意的承諾,去換取不當利益。一個只講立場不論是非的社會,在道德倫理徹底重建之前,想改革論斷是非曲直的司法制度根本是沿木求魚。
基於社會大眾對審判工作者的不信任,在台灣造成民間推行的陪審制和官方獨鍾的參審制的衝突與競和。其實,無論採行任何審判制度,都與司法改革無涉。出問題的是人,而不是組織或制度。好比駕駛不良的司機是造成頻頻車禍的主因,不對駕駛人的駕駛技術做改良或再訓練或要求他對道路規則的嚴守,卻一昧地想從車輛的品質和性能著手。其結果是更慘重的傷亡。
蔡英文的學位和論文的真實性爭議如火如荼地進行了四個多月,歷經數位學者和媒體專家努力的事實查證和證據分析。其間也有蔡經過總統府幕僚不避嫌地辯駁和論述,更加上蔡友友的公關與網路操作。雖然,蔡刻意以擠牙膏的不當舉證方式,甚至指鹿為馬地提出類論文,企圖營造一種「羅生門」效應,來混淆視聽。但是詐欺不實學位和論文的證據明確,似乎不容理性的「看官」有任何另類判斷的空間。可是社會的氛圍卻非如此。
不公不義社會適合陪審制?
一般普羅大眾無心探討事實真相,尚可理解。但是,平日信誓旦旦為正義發聲奮鬥的知識份子,甚至所謂的名嘴,不是保持明哲保身的態度,就是對已呈現的事實證據充耳不聞、視若無睹。皇后不但貞操受辱,甚至還赤身裸體遊街示眾,阿諛奉承的佞臣和無是無非的鄉愿卻高舉雙手呈膜拜狀高喊吾皇英明、吾后萬歲。這種不公不義、只講立場不論是非的社會,如果冒然採行陪審制度,有多少惡人可能因此逍遙法外,有多少無辜百姓可能身陷囹圄,甚至性命不保?
英美民主社會立基於社會契約理論,認為每一個人為了成立一個互助共榮的社會,各自拋棄自己某種程度可以為所欲為的自由,而為共同的社會福祉訂立了一種抽象的社會契約。在此前提下,社會規範、正義是屬於每一個社會成員的。這就是為什麼美國的刑事訴狀上註明原告是整個郡的百姓或整體人民。刑事訴訟是對違反刑法(社會契約條款)的被告個人提出控訴。 一個犯罪的人,觸犯的不只是刑法(公法),更是我們每一個個人彼此簽訂的社會契約法。在這種國家沒有自掃門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問題,維持社會正義不是管閒事,是維護每一個個人在社會契約上的權利。
政治是管理眾人之事,也是一種高度妥協的藝術。但是,在一個不正常的國家,「政治」卻是朱高正之流口中的「高明騙術」。有多少邪惡、齷齪的事假借政治之名而行? 在蔡英文的論文門事件中,有多少昔日戰友或過去景仰的民主鬥士,一個一個自我作賤甚至閹割。還談什麼司法改革?還說什麼引進陪審制度?漢文裡有公理自在人心的說法,英美法裡的自然法哲學則採聖經羅馬書的教訓,認為上帝將祂的公平正義理念刻劃在每一個人的心坎上 written on the heart。你們的心蒙塵了嗎?還是你們已經無心了,成了Men without Chest 或 Men with no guts ! 從論文門事件中整個台灣社會所呈現的真理扭曲,我們只能很哀痛地說:台灣的司法改革遙遙無期!
律師倫理規範31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關於今年5月31日黃國昌立委質詢,地震基金與怡安保險經紀人公司間的再保合約糾紛及相關爭議,金管會在6月時已將正式調查報告送交立法院,原本以為這件事情已經釐清了,沒想到這幾天又有人在網路上流傳剪輯過的質詢畫面,指稱我作為金管會主委所謂政商勾結、當場說謊!這完全是我無法接受的不實指控,為此,我有必要向各位關心此事的朋友把話講清楚:
一、金管會為什麼介入?
起因是陳明仁董事長主動來找我,要求解任總經理,理由是他認為總經理在處理這件事情有操守上的疑慮。金管會身為地震基金的主管機關,不可能對這種指控置之不理,所以要進行調查。我們一方面聽取各方說法,探求締約真意,一方面也請具備保費精算能力的保發中心,提供再保費率合宜性的專業意見。這過程中我們也注意到,地震基金這次的再保安排,與先前委由兩家再保險經紀人共同承作的慣例不同,而是排除原本的首席再保經紀人GC公司,改由怡安保險經紀人公司單獨承作,簽約後才不過幾個月,就發生這些爭議!
在自由市場,你可以不要買,人家也可以不要賣。再次強調,金管會身為主管機關,必須關注地震基金處理此事的合理性,避免陷入以後沒有再保險公司、經紀人公司願意承作我國地震再保險業務的窘境。
二、我沒有要求地震基金不得向怡安保險經紀人公司求償。
其實地震基金對怡安保險經紀人公司沒有要不要求償的問題,而是地震基金可以主張什麼條款?可以請求多少金額?這些問題即便在地震基金內部,董事長與總經理之間就有不同看法。站在主管機關立場,不論地震基金最後決定求償多少,我們都會予以尊重,金管會真正在乎的是,地震保險的危險分散機制不能中斷。再說一次,金管會真正在乎的是,地震保險的危險分散機制不能中斷!所以特別要求地震基金,務必確保再保險安排不能開天窗!這些都有公文為憑,沒有所謂要求不得求償的事情。
三、我作為金管會主委,妥善處理這件所主管的爭議才是我應盡的職責。
首先必須澄清,雖然我早前從事律師工作時,我及任職的事務所擔任過怡安保險經紀人公司其他案件的代理人,但當時我及事務所受委任處理的案件,與地震基金完全無關!因此若有人說我應該要迴避地震基金與怡安間的爭議,否則就有利益衝突云云,這完全是不正確的觀念。我個人從事律師工作三十多年累積的經驗,是我能夠勝任金管會主委職務的根本能力,但是今天如果反過來說,只要遇到我之前擔任律師工作時的當事人,其中當然包括許多金融機構,我就必須全部閃得遠遠地不用處理,這主委還能當嗎?這說得通嗎?
況且就如同前面說的,我尊重地震基金要向怡安保險經紀人公司求償的決定,我身為主管機關,只要求地震保險的危險分散機制不能中斷!我相信這才是盡到我作為金管會主委應盡的職責。
四、我沒有必要否認當過怡安的訴訟代理人。
我在被質詢的第一時間,就清楚回答,怡安保險經紀人公司是我當律師的時候,任職的事務所的客戶,這沒有什麼好隱瞞的。我比誰都清楚依照律師倫理規範,有沒有利益衝突,是以整個事務所來作判斷,換句話說,事務所的客戶,就等於是個別律師的客戶,我既然一開始就清楚地回答怡安保險經紀人公司是事務所的客戶,又何必再特意說謊否認我當過這家公司的訴訟代理人。而且重點是,不管是我個人或事務所其他律師擔任過這家公司「其他案件」的訴訟代理人,都不構成我在地震基金爭議中必須迴避的理由。
事實上,只要在網路上的判決檢索系統,輸入「顧立雄&怡安」就可以找到黃國昌委員秀出來的那一則裁定。我想說的是,這些都是公開資料,我沒有那麼無聊要去扯一個不用一分鐘就會被打臉的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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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除了金管會提交給立法院的正式報告外,我個人對於這件爭議的說明,新聞事件爆發至今也將近半年,地震基金與怡安保險經紀人公司間所涉金額數百萬元的求償糾紛已循法律途徑處理中,金管會也將持續督促地震保險的危險分散機制不中斷,關於網路流傳的不實說法,我謹在此特別澄清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