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中央黨部於今日早上召開「面對港府國安惡法 你我都是李明哲」記者會,由黨主席徐永明、媒體創意部主任護台胖犬 劉仕傑與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宋承恩出席,秘書長時代力量陳志明主持。
徐主席表示,港區國安法通過後,召開本場記者會都可能已觸犯該法,過去這是言論自由的展現,如今卻需要一點道德勇氣。
在昨天公布的港區國安法細則中,連台灣的政治性組織都可被要求提供涉港事務之資訊,若不提供甚至有量刑和罰款的可能,將港區國安法的黑手伸進台灣實在是荒謬至極,徐永明主席痛批:「港區國安法是國際法的重大突破,不是屬地主義亦非屬人主義,而是習近平主席眼見所及皆可適用的『屬習主義』!」
國際法學者宋承恩老師點出港區國安法通過後影響台灣的三個層面。
第一、法律風險問題,過去李明哲僅在台灣使用網路發表言論,即遭控顛覆國家政權罪關押至今,如今港區國安法通過以後,港府在觸法與否的認定上有更大的自主裁量空間與法律依據,下一個李明哲很快就會出現,小英政府對此應有更明確的說明,並告知國人,政府有何配套援救措施。在管轄範圍的部分,則應注意和中國關係親近、且有簽訂引渡條約之國家,畢竟先前就已經有台灣人被引渡至中國的先例,政府更應該整理出相關資訊,完整又不誇大地揭露給民眾參考。
第二、對台灣民主的影響,對於港區國安法訂定台灣的政治性組織可被要求提供涉港事務之資訊,時代力量公開要求台灣其他政黨皆應對此提出更清楚的說明,同時,蔡英文政府團隊也需告訴全體國民,台灣版的國安法界線在哪,和港版國安法有何差異,明確宣示台灣檢警不會濫權、不會打壓言論自由。
第三、對國家安全的影響,當初時代力量主張將反滲透法的主管機關納入國安局之下,被民進黨罵翻,但就在昨天,國安局將資訊戰增列為工作職掌,也算是給時力遲來的肯定;此外,本次港區國安法風波,台灣對中國的法律閃電戰未能提前掌握,情報蒐集層面恐出現問題,政府應盡快整合資訊並強化國家安全,保衛台灣的民主自由體制。
隨後,劉仕傑表示,台港官方關係陷入僵局,駐港處長至今無法赴任,政府要有下一步規劃,莫讓我駐港官員成為「第二個鄭文傑」。此外,陸委會應統計出在港國人人數,並評估軟性撤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再者,若中國依此惡法入侵台灣,政府應提前盤點台灣擁有哪些國際援助,例如與「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聯繫密切與否,都應有所評估。
徐主席表示,去年初總質詢問及蘇貞昌院長逃犯條例議題時,法務部竟表示「樂見其成」,完全沒預料到反送中效應會延燒至今,更成為小英連任的「重要功臣」。時代力量再次強調,希望政府可以「超前部署」以因應港區國安法通過後給台灣帶來的衝擊,勿再像過往一般錯判情勢。
最後,時代力量也呼籲,既然蔡英文 Tsai Ing-wen總統先前提出針對港區國安法要有反制作為,就應把握時機,在通盤考量後再修反滲透法,納入時代力量的建議,將包括代理人組織、假訊息等一併囊括在內,才能對此惡法做出有力的反擊。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7的網紅李俊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新任法務部部長羅瑩雪首度進行法務部業務報告,但部長似乎搞不清楚法務部各單位的業務職掌,難怪會將監聽國會和違法洩密案分別交給法務部調查小組以及北檢來偵辦,但最後都想以烏龍一場和符合公共利益,讓大家無罪開脫,我只能說,部長真是政治正確。如果結果真的如我所料,法務部也應該可以關門大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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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前夕,對蔡英文總統新任期的期待!
即將到來的520前夕,將是蔡英文總統新任期的開始,我們有著許多期待。在過去四年,時代力量提出了許多關於公平正義的法案,其中大多數都是蔡總統在2016年競選時提出的政見,我們期待未來四年,蔡總統與新的團隊,能夠繼續落實。
針對我們關心的部分,以下和大家分享。
▋守護兒少
1️⃣ 擴大0-2歲公共托育
目前台灣的少子化狀況非常嚴重,政府雖然將少子化視為國安問題,但我們目前做的,夠了嗎?
蔡總統在上個任期力推「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量」,過去幾年,公幼及非營利幼兒園擴大一千班,這點我們給予肯定,也期許未來能繼續努力。
但目前0~2歲的公共化托育,家外送托率僅有12%、公共托育家園及公辦民營托嬰中心仍不到總體的三成,對比3~5歲的公共化佔比有將近三成六,很顯然仍有很大的成長空間,這些都是未來四年該繼續努力的政策。
2️⃣加重裁罰不肖業者
托育機構的虐兒、虐嬰事件頻傳,是家長會掙扎是否把小孩送出的主因,在這個會期,我們提出了《兒少法》跟《幼照法》修法,針對不當對待的部分加重罰則、更透明化,同時明訂爭議時家長權益的保障,我們期許衛福部盡快針對此部分進行修法。
希望勞動部跟教育部應持續改善教保員惡質的勞動環境,讓孩子能得到更好的照顧。
3️⃣ 重視兒童青少年權益
未來四年,應該給予兒童及青少年更多的資源,以及更多良性刺激的環境。
以兒少節目來說,台灣兒少節目長期嚴重不足,根據學者調查,每日平均首播的兒少節目僅有1.5小時以內,兒少節目比例也遠低於人口比例,缺乏優質的閱聽環境,更遑論只有極少的本土化、自製節目。
在兒少遊戲權的部分,這幾年間因為各地政府及民間團體的努力,漸漸有給低齡孩童的特色公園,讓家長假期時有更多帶小孩的選擇。然而對比國外有更多專屬青少年遊玩的冒險型遊戲場、自然型遊戲場,又或是如英國倫敦更完整的構思兒童青少年遊戲空間政策,這部份台灣至今仍未發展。
我期待未來四年,政府能針對兒童青少年成長時每個階段的需求進行討論,灌注多點資源,讓國家政策更友善、孩童也能更快樂的成長!
▋保護被害人
1️⃣重大案件畫面不該外流
針對社會重大案件畫面不當外流,我曾在院會總質詢中請教蘇院長時,院長認為,這樣的畫面播出並不恰當,除了媒體要自律、相關主管機關的規範也應該加強,當時院長承諾,會要求相關部會檢討,並徵集部會共同討論。
然而,權責單位 NCC 卻仍然針對大量播送後、傷害已發生時,去討論後續的處理機制,提名人甚至回應,畫面做了處理之後,殺人的畫面就沒有出現、就變成普級。
這樣的回答,變相打臉了蘇貞昌院長的承諾,主責單位的推託,更令人無奈。
我們必須再次嚴正呼籲,行政院與NCC等相關權責單位,應盡速建立一個即時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次傷害的機制。
2️⃣犯罪被害人保障權益
犯罪被害人的權益保障,是我們一直以來非常在意的事。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現行的法令與落實情形,對被害人權利保障仍有所不足,不僅服務難以貼近被害人需求,也讓提供服務的第一線人員面臨困境。
目前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存在種種問題,包括:缺乏一致性、存在漏接疑慮的通報標準、犯保協會的法定服務範圍與定位不清等,我們認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組織應該進行改造,以提升專業自主性,並且重傷案件被害人長期照顧的需求、犯罪被害人的法律扶助權等,也都需要重視,我們希望能夠明定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國家也應該擔起推展犯罪被害人權益、提供必要資金的責任。
上述種種問題,先前我們已舉辦公聽會凝聚修法訴求,今年我也將提出修法草案,希望行政院與法務部等相關權責單位,別再將犯罪被害人的需求停留在國家恩給的思維觀念,應該正視、並且落實犯罪被害人權利的法制化。
▋社會安全網
1️⃣ 傾聽第一線聲音
蔡英文總統2016年就職演說時也呼應了這樣的想法,認為要「從治安、教育、心理健康、社會工作等各個面向強化社會安全網。」
因此我們一再強調,蔡英文政府若要促使各部門共同織成社會安全網,目前社安網計畫將壓力全放在社工人員身上,以及整體偏重後端的做法,非常需要調整。
我們希望衛福部現在正在召開的社安網第二期公聽會,能真正做到採納相關意見,傾聽第一線社工人員的聲音,並且應積極的往預防端投入資源。
2️⃣ 重視精神衛生、心理健康
社會安全網的網絡中,不可忽視心理健康政策、精神醫療及照護資源的建置。
精神疾病者的照護,除了醫藥治療,同時也需要建立醫院到社區間的連續性照護機制,透過長期的陪伴關懷、多元化的社區支持服務,才有可能提升穩定服藥、復健的動力。
因此,綜合我與相關部會與團體討論的結果,我們有幾點希望:
1、政府應重視精神衛生政策,提升總體預算
2、精神醫療端,解決因精神醫療資源不足所導致的藥價核刪、無法普及居家治療服務等問題
3、重視並規劃社區精神醫療及照護面向,應建立充分且分布平均的精障者社區精神復健資源、社會支持服務等,更多元彈性的危機因應模式
4、建立個案連結平台及跨系統服務的串接,提供長期支持而非片段、斷裂的服務。例如社關員擴編人力、提升待遇及久任制度,使其能深化關係建立的能力及品質。
5、資源服務的建置中,均應納入服務使用者及照顧者的使用經驗與意見。
我們呼籲,國家應該正視精神衛生與心理健康政策,建立未來十年、二十年的心理衛生及精神健康的政策綱領,擬定改革與資源投注、分配的方向,以及具體的落實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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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我們邀請了民間各界代表以及相關部門,召開了「有溫度的連結:犯罪被害人權利及服務法制化」公聽會。
整場公聽會從下午2點開始,一路至6點才結束討論。會議中,被害人代表叡叡媽媽、 中華民國 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 王薇君 - 保護兒童我願意,皆舉出許多目前在接觸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時、或是面對司法相關事務時,所面臨到的種種問題。
臺北律師公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也是我自己本身案件的委任律師之一 陳孟秀 律師也提到,前天燈泡案三審定讞,至今連律師、受害者家屬本人,都還沒收到任何通知及判決書,一切皆是透過媒體得知,「我們的司法,真的有尊重被害者家屬嗎?」
在這邊我要非常感謝今天出席的所有代表,長達四個多小時的公聽會非常精實。《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從 1998 年完成立法至今已經過了22 年,然而現行法令與落實情形對被害人權利保障仍然不夠完善、提供的服務難以貼近被害人需求、提供服務的第一線人員也同樣面臨許多困境。
對此,今天公聽會我們針對相關部門提出幾個改革方向。
首先,疑似犯罪被害事件發生時,相關單位應有法定通報義務並建立標準化的機制。
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相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如果有疑似犯罪被害事件,應該通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基於被害人權益及服務的目的,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應該共同研商案件通報標準、通報資料的銜接、系統電子化的可能,以及個人資料調查之範圍、期間、程序、方法、審議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以建立標準化之通報機制。
第二,法務部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應該釐清法定服務的範圍與定位。
法務部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應依據服務對象的需求差異,例如:事件類型、年齡、性別、身心障礙、家庭資源等,規劃相應的服務方案。包含服務時間、服務強度、重點個案、訴訟服務與陪同出席等。同時,也應建立最低服務標準,定期檢視各分會落實情形。
第三,鑒於重傷案件被害人長期照顧的需求,在身心障礙鑑定期間難以獲得支持。
對此,法務部與衛福部應該共同協調因應措施,減輕重傷案件被害人因為服務銜接空窗所產生的經濟重擔。此外,法務部應該重新考量重傷補償金的設計,並且研擬增列生活照顧費用的補償項目,以周全重傷案件被害人的經濟安全。
第四,司法院應盡速強化刑事被害人的司法保護及法律扶助機制。
依據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對於經濟弱勢等之犯罪被害人,申請法律扶助,法律扶助基金會應指派熟悉被害人保護法令之扶助律師,協助被害人落實刑事程序的支援機制」的決議,司法院應盡速核定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會修正之《法律扶助施行範圍辦法》草案。同時,也應該強化法律扶助基金會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合作聯繫及轉介機制,設立各分會的單一窗口。
第五,法務部應進行犯保協會的組織改造,讓決策與服務貼近被害人。
為使服務貼近被害人需求,法務部應該依照《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白皮書》的政策建議,進行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之組織改造以提升專業自主性。包含總會引進專業專任之正、副執行長,以及董事會民間化與決策民主化,其官方董事比例不得超過三分之一,並納入犯罪被害人保障名額。
第六,犯罪被害人權益與服務有賴跨部會合作,應修法明訂各部會之權責。
鑒於被害人權益的各項業務涉及諸多領域行政資源的協調與整合,應於《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明定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強化犯罪被害人權益與服務的橫向連結。並於地方政府層級規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各分會與警政、司法、社政、衛政、勞政、教育等單位之橫向聯繫,達到相互協力目的。
第七,國家負有推展犯罪被害人權益及服務事務並提供必要資金的責任。
行政院、司法院、法務部及衛福部,應該積極協助犯罪被害人權益及服務事務的落實。行政院及法務部應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白皮書》中的政策建議,規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短、中、長期人力充實計畫,配置合理資源與專業服務人力。
最後再次感謝今天所有與會的來賓,未來的任期內,我會持續推動犯罪被害人權益的相關修法,讓有溫度的連結,真正落實到我們的體制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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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新任法務部部長羅瑩雪首度進行法務部業務報告,但部長似乎搞不清楚法務部各單位的業務職掌,難怪會將監聽國會和違法洩密案分別交給法務部調查小組以及北檢來偵辦,但最後都想以烏龍一場和符合公共利益,讓大家無罪開脫,我只能說,部長真是政治正確。如果結果真的如我所料,法務部也應該可以關門大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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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黃世銘檢察總長重點有三:
1. 特偵組職掌不包括行政調查,為何做行政調查?
2. 關說非刑事案件,為何特偵組違法監聽,辦關說案?
3. 根據哪一條法律,總長必須跟總統報告個案?
質詢法務部長羅瑩雪重點有三:
1.案件未簽結即對外公布,違反了偵查不公開之原則!
2.法務部調查小組可以調查總統?
3.法務部行政調查小組尚未成立,法務部長卻未審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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