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日前宣布8/9前全國恢復二級警戒。在降級之後,司法體系將恢復案件進行,被告入監執行、受刑人提解開庭的情形將會增加。因此,獄政及監所人員的疫苗接種,也是下一階段防疫的重點之一。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立法委員 陳椒華 今日召開【獄政疫苗接種應確實,監所力守抗疫不破功】記者會,建議矯正署應確實掌握矯正同仁的疫苗施打情形,並呼籲矯正署,保障監所內高齡者、孕婦和洗腎患者等高風險族群的疫苗施打權利。
陳椒華委員指出,自全國升三級警戒以來,司法院及法務部下令各級法院及檢察署原則上暫緩開庭、傳喚及到案執行。而當司法程序逐漸恢復運作,法院及檢察機關勢必會加快審理原本已經積累的案件,被告入監執行、受刑人提解開庭的情形也將會增加,恐怕會提高監獄群聚感染的風險。
法務部矯正署轄下共51個監所,截至今年五月底收容人高達5萬5000多人,平均每人收容在不到0.7坪的空間,是高密度的群聚場所。而以國外的經驗而言,自去年疫情爆發以來,多國傳出監所群聚感染,收容人、獄政人員染疫死亡,甚至引發監獄暴動。
以美國為例,美國監所去年共有27萬名收容人染疫,1700位死亡,另外也造成250名獄政工作人員不幸染疫逝世。從這個經驗可見,監獄內高度群聚的收容狀況是疫情爆發的溫床,也凸顯台灣疫情降級後監所防疫的重要性。
針對監所可能因為警戒降級而提高群聚感染風險,陳椒華委員也提出兩點建議:
👉️矯正署應精準掌握獄政同仁的疫苗施打率,避免恐慌下效益不大的防疫作為。
先前,時代力量黨團曾數度關心獄政人員防疫情形,屢次發文請矯正署提供各監所疫苗造冊情形、施打及尚未施打的人數。然而,矯正署僅於6月18日提供過一次獄政人員的接種統計,便「已讀不回」。
直到今日記者會前,矯正署才再度回覆目前監所及各監所的工作人員的疫苗接種率為99.16%。但矯正署說法與時代力量接獲陳情之實際狀況不符,且未提供對於關鍵的全體獄政人員數、造冊人數、施打人數。
👉️確實執行優先施打對象原則,讓監所內高齡者、孕婦、洗腎患者等高風險族群施打疫苗
指揮中心先前已將老人、孕婦和洗腎患者納入優先施打對象,但監所內此類收容人並無法依照指揮中心的公告接種。矯正署先前以公文表示「等工作人員都接種完疫苗後,可以間接保護收容人不受感染」,拒絕將符合資格的收容人造冊接種疫苗。
然而,病毒感染不分收容人或矯正人員。請矯正署正視收容人偶爾也有外出開庭,或到醫院做產檢、洗腎、看醫生,與外界接觸的事實,不要忽視收容人因此染疫的風險。
時代力量要強調,先前國外監所爆發傳染的案例,是矯正署必須謹慎面對的課題。請矯正署儘速掌握轄下監所同仁的疫苗施打實際情形,並安排監所內高風險族群收容人施打疫苗,以確保監所不會成為台灣下個階段防疫的漏洞。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前言:今天邱太三部長請假沒到;陳明堂次長以虛偽不存在之外部行程作為部長不到場理由之一。事後經確認沒有外部行程、只有部內會議,次長才收回不實表述。 實質質詢重點: 1. 法務部今天所提出「司改國是會議獄政改革」報告,關於假釋的部分,竟然拿一個2015年就存在的「假釋審核參考原則」充數當成果。更可...
矯正人員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比判決更重要的事:預防下一齣悲劇
王昱培/前監獄教誨人員(高雄市)
鐵路殺警案凶嫌一審原判無罪,日前二審逆轉改判十七年,網友紛喊:「正義和公平回來了!」筆者陋見,重刑判決並不代表正義實現,事實上,本案凸顯的結構性問題若不改善,悲劇只會一再發生。
一、司法精神鑑定制度如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一審判決主要根據是台中榮總嘉義分院的鑑定報告,該報告認定凶嫌行凶時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故判決無罪;而二審改判原因,是採納成大醫院認定凶嫌「辨識行為違法能力明顯降低」的鑑定報告,故改判十七年重刑,兩鑑定報告雖都認定凶嫌具精神障礙,但對凶嫌違法辨識能力見解差異甚大,雖然鑑定意見無法拘束法官,判決結果仍取決於法官自由心證;但法官不具醫學訓練,採納鑑定報告標準何在?
同樣犯行,出現無罪與重刑兩迥異判決,如果個案判定標準浮動如此巨大,勢必影響民眾對司法信賴,前述種種,反映我國的司法精神鑑定制度需建立具可信度及一致性的嚴謹標準,方能取信於民,相關單位應即刻就此著手改革。
二、重刑化的應報思想彌漫社會:本案發生後,要求「殺人判死」「重刑才能遏止犯罪」的訴求成輿論主流,一審無罪判決出爐後,質疑正義已死、精神病殺人就無罪聲浪更甚囂塵上;二審改重判後,網民才表示正義來臨,顯見社會普谝認為重刑才能懲治犯罪,實現正義。然而實證研究顯示嚴刑峻罰無法有效降低再犯,與監禁相比,協助犯罪人重新融入社會,才能真正防止其重蹈覆轍。
德國刑法學家李斯特名言:「最好的社會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精障犯罪人要的是適當處遇和治療,而非監禁與汙名,當務之急應是盡速完善社會安全網,以接起類似本案凶嫌般的社政體系「漏網之魚」,才能避免犯罪慘劇一再發生。
三、特殊危險性質公務員的犯罪情境應對訓練亟待加強:本案凸顯警察執勤時隨時面對未知的犯罪風險,因此除完善裝備及補足人力外,加強其犯罪情境應對訓練,亦屬刻不容緩的要務。除警察外,只要是會面對犯罪人或潛在犯罪者的工作,如監所內戒護人犯的矯正人員,都應強化相關的訓練,惟有先確保人員安全,才能保護社會安全。
悲劇既已發生,太多情緒與謾罵都無濟於事,與其糾結於判決結果,筆者更希望這事件能讓社會思考,如何改善結構性問題,並促成相關部門著手改善,才能預防下一位加害人與被害人產生。
矯正人員 在 中時新聞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117名囚犯逃出牢房😱😱
#囚犯 #監獄 #暴動 #新冠肺炎 #逃竄
矯正人員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前言:今天邱太三部長請假沒到;陳明堂次長以虛偽不存在之外部行程作為部長不到場理由之一。事後經確認沒有外部行程、只有部內會議,次長才收回不實表述。
實質質詢重點:
1. 法務部今天所提出「司改國是會議獄政改革」報告,關於假釋的部分,竟然拿一個2015年就存在的「假釋審核參考原則」充數當成果。更可笑的是,先前質詢邱太三為何對貪腐法官胡錦彬採取「從寬審核」之標準而通過假釋時,法務部部長根本否定這個標準之有效性。法務部灌水充業績的惡習,絲毫未改。
2. 面對監所管理員長期過勞,法務部不補充人力,卻一直花錢蓋大樓。例如,2017年10月台北監獄大樓風光揭幕,卻因為戒護人力不足,結果到現在根本未啟用,花費4億元興建蓋大樓放著養蚊子。
3. 2017年8月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法務部應制定《監所管理員值勤條例》,根本解決基層矯正人員過勞、薪資苛扣與勞力剝削等現況。法務部矯正署到今日還在擺爛,明明草案初稿早已出來,卻放著完全不處理。」。
4.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第7條明文要求各國政府依照公約內容,三年內完成法令之制定。三年期間到本月底將屆,對於符合公約所要求之「不法關說罪」,法務部至今仍沒有提出草案。陳明堂次長備詢時竟敢昧於白紙黑字的法條,硬拗「不用三年內完成」,試圖掩飾法務部對於制定「不法關說罪」的怠惰。
2018-3-14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縱放貪腐法官假釋 邱太三胡扯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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