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石稅如何用 議長籲縣府說清楚
自治條例草案未過 每月短收約八千萬元稅收?
2020年05月19日
更生日報/記者何國豐/報導
「縣長不開心,議員看著辦,前任縣長是這樣,現任還是這樣嗎?」針對徐縣長日前對媒體感嘆,「地方建設沒有自由財源太辛苦了!想做事都沒錢。」呼籲「府會合作」;地方稅務局長呂玉枝指出,「原訂」本會期通過後,約一個月可獲得中央同意,公告實施後七月一日即可續徵礦石稅,估計每月會短收約八千萬元稅收。對此,議長張峻(見圖)十八日回應,多位議員都表是縣府這頂帽子實在扣太大了。有關媒體報導花蓮縣政府依法重提「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歷經花蓮縣議會第十九屆第八次臨時會兩次審議,結果二度遭到退回並延下月再審,縣議會議事組回應,該案於第八臨時會初次送審,並無重提或退回的事實。
花蓮縣議會質疑,縣府對「府會合作」的定義是否建立在只要是縣府的提案,縣議會就是要無異議通過嗎?由卅三位議員所組成的花蓮縣議會在縣府眼裡僅是一顆對預算背書的橡皮圖章嗎?一個重大議案,身為決策者的徐縣長不能親自出席說明;縣府對礦石稅的使用,拿不出課徵標準,議員還遭到媒體抹黑「密會台泥喬事情」;十二項社福政策在礦石稅開徵前就已實施,多數來自中央補助款,非縣府自有財源,請縣府「不要用騙的」,要對縣民說清楚講明白,縣府規避監督,居功諉過,操縱輿論,藉由媒體放話,把罪責推給花蓮縣議會,這就是府方所謂的府會合作嗎?目前甚囂塵上的卜蜂大型養雞場,花蓮縣因沒有完善的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才導致汙染畜牧企業大舉攻陷花蓮,激起民意停不下來的憤怒與抗爭,縣府應以殷鑑。
第十九屆的花蓮縣議會,只要是中央補助款和縣府預算從未刪除,甚至於許多預算先花再送審的追認,議會也秉持著讓徐縣長好施政而全力配合,難道這就是議會的功能嗎?花蓮縣政府是否已經習慣了議會的唯命是從,才導致爭議事件和議案層出不窮。「縣長不開心,議員看著辦」,前任縣長是這樣,現任還是這樣嗎?
針對礦石稅收議員表示,縣府一直說多數收入用在社福支出,但卻被議員抓包,因稅收是統收統支,沒有綁定是哪筆預算支出。縣府如今暗指「縣議會不支持這筆預算,就是在阻擋花蓮社福工作」,這頂帽子實在扣太大了!針對礦石稅的使用,縣府應該在預算來源及支出上,向縣民說得更清楚,只要訂定標準機制及使用運用方式,縣議會沒有拒絕與不支持的理由。
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屬於地方特別稅,從2009年開徵後,費率逐年調高,原為一公噸四元,至2011年調高到五點二元、2013年調為十元、2016年一口氣漲到七十元,縣府拿不出課徵標準,議員還遭到媒體抹黑「密會台泥喬事情」,這讓議員怎麼審查得下去?王燕美、張美慧、田韻馨等議員都要求退回草案再審。議員也批評十二項社福政策在礦石稅開徵前就已實施,與礦石稅無關,且多數支出來自中央補助款,非縣府自有財源,依法也不可能專款用於社福支出,要求縣府誠實說明「不要用騙的」,縣府始終提不出課徵公式及標準依據,建立完善的徵收制度,議員強力要求縣府應有草案完整說明報告。
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 在 楊華美 花蓮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礦石稅課徵應制度化,建請縣府備齊相關資料供議會續審】🗂
今天在花蓮縣議會第19屆第8次臨時大會上,全體議員們針對「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礦石稅)進行熱烈的討論,充分顯示議會同仁們對此議案的重視,可惜縣府提供給議會的資訊不足,導致會議上難以做出更進一步的決議,所以議長依議事規則宣告討論終結,留待下次開會時繼續審議。📜
我認為,為了幫助議會同仁有效審議本案,縣府應在下次開議前,提供以下兩大重要資訊:
✅1⃣應從建立制度的層面,提出礦石稅徵收計算的評估標準:
花蓮礦石稅的徵收對象不只是水泥業,還有大理石、白雲石、蛇紋石等礦業,我曾在3月底參加「本縣礦石特別稅徵收與稅款運用協調會」,當時就有其他礦石業者提出,希望縣府說明礦石稅徵收計算的標準,每一公噸礦石徵收多少稅額的立基為何?為什麼不同的礦業都徵收一樣的稅額?如何評估本法每隔多少年應重新檢視?🤓
✅2⃣應針對礦石稅入縣庫後的各項支出內容進行統計與說明:
議會同仁對本案的討論中,相當關注開徵礦石稅原意在於景觀維護,即使徵收來的礦石稅按財政紀律法第7條入縣庫後不能專款專用,但副縣長在一讀會上的簡報中,能明確表列礦石稅支應的社福支出,顯示縣府絕對有能力盤點礦石稅入縣庫後的各項支應用途,更應將用在山林保育、水土保持及自然景觀的相關支出金額列出,讓公眾檢視縣府財政,回歸課徵礦石稅進行環境生態補償的初衷。🏔
事實上,依據縣府提供的資料顯示,多項社福支出本來就有預算,礦石稅開徵後社福預算並無大幅增加,顯示運用礦石稅支應社福項目的占比並不高。🤔
建請縣府既然希望透過徵收礦石稅增加縣庫財源,更應從制度面明確訂立課徵方式,同時把錢花在該花的地方,不要讓礦石稅的討論淪為假新聞、帶風向、坐地喊價的政治操作,才能真正地為縣民謀福。🙏
📂參考資料:
花蓮縣議會第19屆第8次臨時大會-2020年5月15日影像紀錄
https://reurl.cc/arxdq3
制定「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同時廢止「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
https://reurl.cc/b5mDdy
花蓮縣議會議事規則
https://reurl.cc/rxYrkZ
財政紀律法
https://reurl.cc/O1mGz7
#挺花蓮美一天
#花蓮縣議員
#楊華美
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 在 Kolas Yotaka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09年起,花蓮縣政府提案通過「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開始跟亞泥收稅,但其中95%地稅金收到縣府口袋,沒有回饋給礦區。
8年來,亞泥公司總共繳給花蓮縣政府將近5億元的稅。
然後花蓮縣政府又公告「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補助鄉鎮市分配辦法」( http://glrs.hl.gov.tw/glrsout/NewsContent.aspx?id=1231) ,分錢。
8年來,若按照這個「分配辦法」,這5億元有95% 收歸縣有。只有5%(2,432萬)分配給花蓮縣各鄉鎮,8年來2,432萬中又只有1581萬分給礦區所在的鄉公所。
8年來,亞泥繳將近5億元的稅,放入縣府的口袋,但有真的用在亞泥礦區下的富世村嗎? 有真正用在礦區周邊的環境、水土保持、居民健康、工作條件的改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