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到一半房屋被賣了怎麼辦?>
身為北漂的阿誠一個人在外租屋,
但最近他聽到房東似乎有計畫要將房屋轉賣給他人,
阿誠擔心他與房東的租賃契約會因此受到影響,
所以來詢問劉哥,
劉哥就介紹了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的概念給阿誠還有大家。
如果你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與劉哥聯繫!!
【劉耀鴻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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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不破租賃民法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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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要我出冰箱修理費合理嗎?
根據《民法》429條第1項規定: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
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也就是說租屋裡的設備基本上
都應該要由房東負責,
但如果當初簽約時另有約定,
設備維修的責任歸屬,
那麼就必需按照合約所定的內容走。
但這方面的責任歸屬,
往往是房客與房東互踢皮球,
誰也不肯承認是自己的問題,
而房客在外出租多有不便,
到最後為了省事,
就自認倒楣賠償房東一筆錢。
所以還是事前確認好合約中的
修繕歸屬才能節省事後的麻煩喔!
詳細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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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影片型態用偽偶劇概念製作,
前後籌畫了一年,確定可以突破的能力之後
想走出偶眠自己思黛ㄦ~
相信大家看得出來,偶眠都是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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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不破租賃民法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前幾次跟大家分享遺囑相關的法律常識,迴響很大,今天我想來跟大家聊聊預立遺囑及辦理遺囑信託的功能與好處~
人死後所遺留下了的財產,在死前如果沒有透過立遺囑的方式規劃安排,並透過信託的方式妥善執行自己所立遺囑的內容,幸運一點的情況,所有繼承人們可以坐下來好好談個「遺產分割協議」出來,依照協議來進行分配,不幸的情況,就是有一位或數位繼承人不願意與大家協議,導致所有繼承人必須上法院進行「遺產分割訴訟」,繼承人們也會因為前人死後所遺留的禮物,彼此間相互仇視,因此,透過在生前預立遺囑的方式,把自己預計如何就遺產進行分配的想法,落實成有法律上效力的「遺囑」,並透過「信託」的方式確實執行遺囑的內容,是有必要的。
透過預立遺囑並辦理遺囑信託的方式,除了可以事先安排死後財產分配,節省遺產稅、減少日後訴訟、避免繼承人揮霍遺產,或遺產遭他人覬覦或侵占,並達成財產傳承的功能外,也不用因此擔心在生前即將財產贈與給子女,事後會遭子女遺棄而無依無靠,並且立了遺囑並辦理遺囑信託之後,也不需要擔心就自己的財產在使用處分上,會因為遺囑或信託而受到限制,如:
民法第1219條
「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之方式,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
民法第1220條
「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之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
民法第1221條
「遺囑人於為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部分,遺囑視為撤回。」
民法第1222條
「遺囑人故意破毀或塗銷遺囑,或在遺囑上記明廢棄之意思者,其遺囑視為撤回」
依上述民法的規定,立完遺囑後,還是可以自由買賣、租賃、使用及贈與自己的財產,並且倘若子女有不孝者,或者更孝順者,也可以隨時就遺囑的內容進行改動,而辦理遺囑信託後,雖然自己財產會先移轉到受託人的名下,但受託人仍然會受到雙方所簽定的信託契約拘束,委託人(即立遺囑人)仍可依信託契約的約定,繼續享有信託財產的利益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