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五)高雄地產投資論壇-台北場 謝金河邀您一起賺高雄
韓流效應帶動眾多產業財團加碼南進投資,富邦、新光、台灣人壽等三大壽險,看好高雄資產,積極搶進BOT、地上權等大型開發案,總投資金額破千億。最新公布Q1建物買賣移轉棟數,高雄創3年來新高,年增15.9%,人氣買氣冠六都,長期位處低基期的住宅、商辦市場,現在是不是進場時機?哪些地段長線最具增值潛力?先探投資週刊謝金河社長在今年3月實地考察後,特邀集在地第一線地產專家,訂於5月24日(五)晚間7:00~9:10,在台北福華文教會館14F貴賓廳,舉辦「錢進高雄地產投資論壇」,免費報名,限額150名,帶您預見新一波高雄地產大浪潮。
網路報名:http://weekly.invest.com.tw/edm/20190416_01NAP/index.html
電話報名:022551-2561轉294、241
買賣不破 地上權 在 {Fish睬政治}孫博萮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嚴正譴責中(華民)國警方不正執法!】
https://www.facebook.com/100014347546252/posts/419904851831096/
警備車上的三個小時。不給上廁所,不給包紮。
三點的記者會,蔡英文要在兩個半小時之後才會到。一張市長候選人承諾書、一張道具紙板、壞掉的麥克風,這樣危險到要把我們抓進警備車嗎?
開始沒多久,慧泉才剛要發言,警方就舉牌,把我們團團圍住,接著就是「動手」「先把那女的抓上去」「那邊還有一個」十三個人被丟進警備車。
十歲的陳慧泉、十四歲的劉欣怡、七十七歲的董信雄、五十八歲的湯家梅、四十五歲的周湘萍。
沒有一個警察回答得出來,到底依什麼法條把我們關在裏頭。指揮官甚至可以對我們丟下一句「我怎麼知道你們怎麼上來的?」
我們每一位居民、成員,都是被你們在大雨中架走、抬走,丟進警備車的。
慧泉打給在外頭的爸爸,哭著喊爸爸救我,我跟媽媽被警察抓走,警察不讓我們回家,不讓我們上廁所。兩個小孩放聲大哭、大叫,拜託警察放她們下去尿尿,真的憋不住了。
「我們兩個小孩尿尿會有什麼危險?」
警察只是冷笑地回說「你現在念哪間學校,不要那麼大聲啦」
想盡辦法要離開,劉欣怡甚至要去拿車窗擊破器,被搶走,警察痛罵說這樣很危險。
「擊破器就逃生用的,你們綁架我們,我為什麼不能用?」
是啊,一點也沒錯,這就是綁架啊。
慧泉不斷拍車窗,喊放我出去、放我出去,警察就偷笑,笑個不停。
大概我們這些人看起來是真的很可憐吧,因為公權力可以想幹嘛就幹嘛,把我們像猴子一樣關在車上,不管我們怎麼跳怎麼質問、到最後怎麼哀求。隨便都好,但拜託你們把湯家梅、兩個小孩子放去上廁所吧。
許多民眾跳出來罵,幹嘛要帶小孩子出來?
因為你們絕對不願意了解,這兩個跟媽媽、阿嬤一起站出來的小朋友,比其他人站更前面、更勇敢,只是因為她們的家,並不像那些看著直播嘲笑、看戲的人一樣「正常」。他們的家,可能在收到公文之後的某一天就會被政府剷平。
又怎麼不問問,是誰違法逮捕、誰勒脖、誰架拐子、誰濫用公權力關住我們所有人三個小時?
在車上看到兩隻小朋友哭,眼淚就跟著掉下來。
心裡想著對不起、對不起,我完全沒有想到只是一場記者會,竟然會讓妳們被這樣對待。
但是她們遠比我想像中還要勇敢多了,上前阻止警察打人,還一次一次地對著包圍住我們的警察大吼,
「我家要被拆了,我們就不能出來講話嗎」
甚至偷偷跟我說「好險我阿嬤今天沒有來,不然一定被這些警察欺負死」
回來開里民大會時,跟居民坦承,其實我也會害怕,前天被打那麼慘之後,就默默想著以後抗爭要不要後退一點、拍照就好?可是,這就是政府為什麼要用這種手段來對付我們的原因吧,讓我們害怕、讓我們認命、讓我們覺得做什麼都沒用。
—
今天回來的路上,大家唱起歌,歌詞是這樣的(警察先生請你聽我說)
「警察先生請你想一想 我們沒有地方可以住
我們沒有權力 也沒有公平的待遇
有人說你是人民的保姆 但你保護的人把人民逼上了絕路」
#大觀社區
#原地安置
—
有很多網友罵這篇文沒頭沒尾,的確是沒頭沒尾,僅描述當日警備車內狀況(這是我個人臉書不是新聞欸......)我也以為大家討論前至少會先將閱讀相關報導與釐清自救會資訊。
但就直接把回應貼在這裡。
—
那麼多網友(即使有很多人頭帳)若那麼有心留言、刷正義感,不如查清資訊再來吧,也不用擺著是居民「侵佔被抓包」一樣的態度來留言,許多資訊早已置於自救會粉專。
一、許多居民在「被國有地」之前就買下房子住在那了,「被國有地」的移轉過程居民也毫不知悉。而之後跟榮民買下的城鄉移民也是經過合法買賣。
二、居民一直以來從未主張過有產權,也無土地權狀。過去也積極配合,要向機關買下所有權(當時政府的政策即是「就地合法化」以進行管制,然經管機關卻非常消極處理,以致今日的迫遷爭議)但一次說明會後就了無音訊。幾年之後就直接被提告了。
三、每一位居民都是跟大家一樣用錢買的,長年繳納房屋、水電稅。沒有什麼「佔免費」這回事。
四、滅村之後,居民都想辦法要繳納租金,但繳給哪個單位?政府根本不理。再回應「那現在要不要先付租金含利息?」有的,居民也已繳納,此即「不當得利」
另,「原地安置」絕非諸位憑空想像的「沒繳錢就可以跟政府吵要有所有權」是以向政府「承租」—合理的租金及租期—的方式來做安置,所有權還是在政府。寶藏巖即一例。若網友愛講法律,那麼此即是具國內法效力之兩公約明文所保障的非正式住居之居住權。
請各位勿先畫靶再射箭,若覺得自救會訴求不合理皆可受公評,但勿胡亂曲解事實、擅自替自救會代言甚至攻擊謾罵。
——
只是來搞笑酸人、紮稻草人自己罵爽的就不一一回應。
若不清楚自救會抗爭脈絡,麻煩搜尋大觀社區或臉書大觀事件。
以下回應兩位居民小孩的部分。
「不要把心智尚未成熟的小孩拖下水」?
老實講,有認真跟人相處過就會知道,年齡根本不是判斷力、成不成熟的標準吧,這兩位女生的心智大概比許多沒有經過思考就隨便發言的網友還成熟吧。
他們在社區內參與自救會討論、編歌、做刊物、做影像紀錄,在社區外也知道每一場記者會的對象、訴求的內容,並且勇於負起責任,承擔抗爭的風險,只是我們都沒想到,這次只是出來講話竟然會破天荒地被拖進警備車(還是這兩位喊要尿尿就幼稚,不負責任了?)
另,她們就是居民,自己的權益受損,不出來發聲要靠誰?
倘若僅憑年齡緣故,自以為她們缺乏判斷力而不讓她們出來發聲,讓她們的家被政府強拆,又是尊重她們意願了?
探討「自願」實在莫名。
誰是「自願」被關在車上、「自願」出來抗爭?
最後,將這兩位居民出來抗爭與「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做類比實在是搞錯了吧。
第一,許多次記者會都是兩位女生拖著自己的媽媽、阿嬤帶她們出來的
第二,出來被關警車、不給尿尿是哪裡符合父母的虛榮、哪裡符合社會的期待了?其中一位女生的媽媽因為要求警察讓小孩下去尿尿而跟警察起了好幾次衝突。
——
回應我們只會找民進黨的:
非正式住居的問題本來就是政府長期政策的問題,但是今天誰執政、誰有權力解決就只好去找誰抗議,不是相當簡單的道理嗎?
我們從來沒有把抗爭挾持為非藍即綠的對立,從沒說過一句國民黨或哪一黨就不濫用公權力、就不搞迫遷,相信各位也不必費如此心思替自救會代言。
—
回應我們找錯單位的:
事實上中央及地方各個相關單位我們一個都沒少去過,包括朱立倫新北市府與侯友宜候選人。而希望地方候選人對於特定議題表態也相當正常。也許各位可以先去爬自救會粉專的文再來討論吧。
另,居民從沒說具有「所有權」,大家都是因爲歷史脈絡而買下地上權,一直以來也有繳納房屋、水電稅。在過去也相當積極的要申請承租承購,卻被置之不理。今天的訴求就是希望以原地安置來向政府承租。
——
回應我們為難警察的
首先,要求如廁是哪裡為難......?
老實說這篇文根本沒有刻意醜化警察,每一句話都是他們說的。
我能理解在過勞、壓力的情況下情緒會失控,會對陳抗者發洩,但這也不代表一切皆屬正當合理吧。警察不是711店員、就像諸位所說的,他們是公務員,代表的是國家公權力,必須要有所限制而非恣意擴張。
回應搬出警職法的,自救會以下哪裡有符合構成要件?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 、身體之危險。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
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
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
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
買賣不破 地上權 在 薛呈懿 Hsueh ChengYi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開學太忙了......現在才分享><
前天參與了「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頭城場說明會,會議中主管機關對於民眾關心的問題(罟寮灣居民)都草草帶過,雖然這場是說明會,但主管機關讓人感受很不好,沒有誠意想要跟民眾溝通.....就像是只想把程序走完....
每次遇到這種會議都會覺得很無力.....唉
還有得打的一場硬戰,請大家一起關注,保護宜蘭的海岸線!
守護罟寮灣行動聯盟成員今(9/20)上午偕罟寮灣/合興里受害地主自救會成員前往頭城鎮公所列席『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公展說明會,針對本次通盤檢討中對於大溪地區整體開發案之開發可行性檢討嚴重不足,與海岸法、地質敏感區、災害潛勢區等環境風險與災害分析等未全面納入土地使用管制檢討、別墅區與旅館區等應改劃定為保護區、開發區應依環評法規將不同屬性之開發行為分區重做環評等,提出六項訴求;再者,針對開發單位過去有以不當手段取得土地之爭議、合法性尚待司法釐清,又拒依約將土地返還地主,違反土地正義,除要求都委會應審慎評估,更呼籲檢調應對過去開發單位(博愛企業、羅許建設)土地取得過程有無公權力不當介入、與公部門是否有圖利特定對象等不法情事展開調查。
守護罟寮灣行動聯盟針對『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公展意見全文:
1. 依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四十條:『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應就都市計畫書附帶條件規定應辦理整體開發之地區中,尚未開發之案件,檢討評估其開發之可行性,作必要之檢討變更。』然本大溪地區整體開發計畫已逾30年未開發,於本次通盤檢討中卻未見對本區之「開發可行性」做出任何相關檢討,顯與現行法規有間,要求應重新評估開發可行性。
2. 別墅區因位於落石高潛勢區、岩體滑動高潛勢區、岩屑崩滑高潛勢區、順向坡、坡地災害警戒區與土石流中高潛勢警戒區等潛在危險,應變更為保護區。
附帶說明:
A. 根據原第二次通盤檢討之規定,別墅區內坡度30%以上之坡地不得開發,且依法亦不得計入法定空地,然現有別墅區位於坡度30%以上之區域範圍廣大,為免除不必要之開發爭議,應一律將坡度30%以上之區域畫出別墅區、劃定為保護區。
B. 坡度小於30%的區域在前項畫出別墅區後,將變得破碎不適合開發,應一併劃定為保護區。
3. 基於前項說明中對地質敏感區域與山坡坡度之虞,為保護現居合興社區居民安全,住宅區近山坡部分,應畫出住宅區、劃定為保護區。
4. 依據海岸法之條文,為落實優先保護自然海岸、因應氣候變遷與海岸災害風險、維繫海岸之自然動態平衡、海岸地區之建設應整體考量毗鄰地區之衝擊與發展,以降低其對海岸地區之破壞、保障公共通行及公共水域之使用等立法精神,且宜蘭縣政府已於今(2016)年2月17日公告劃定之本縣海岸一定限度內土地不得私有範圍 https://goo.gl/HmgAT1,本次通盤檢討理應依據此二部分進行修訂,尤其以現有台2線以東之濱海陸地、近岸海域等,包含(丁種)旅館區、海濱遊憩區等土地管制顯有不當,應先取消此區旅館區、遊憩區之劃設,未來待上位法有更明確規範後,再納入進行土地使用之規畫。
5. 依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六條:『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應依據都市災害發生歷史、特性及災害潛勢情形,就都市防災避難場所及設施、流域型蓄洪及滯洪設施、救災路線、火災延燒防止地帶等事項進行規劃及檢討,並調整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管制。』,然依據中央地質調查所最新公佈之土石流潛勢區等天然災害潛勢地圖所示,以及1979年以降台鐵合興隧道開挖期間所造成沉積地層破壞與劇烈環境擾動,加上此區過去曾有土石流紀錄,足顯大溪地區若開發不當,將有再次發生嚴重災害危害之可能,後果不堪設想;本通盤檢討計畫書中雖闡明:『加強規範自然保護區之土地使用、重要環境敏感地之保育、配合地形地勢檢討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且應透過災害分析評估可能發生之災害』,但本次通盤檢討對於大溪地區之開發計畫顯未依循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與上述原則辦理,更無法反映地調所與相關最新災害潛勢資料,完全忽略本區開發之環境風險,強烈建議應重新評估開發之地質影響因子、排除作為配置建築之發展,劃定為保護區。
6. 附錄一(P.159)變更前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對照表第八條:「關於開發者於開發前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相關條文若刪除,則請敘明在未正式開發之前,過去依第二次通盤檢討中本條文規定所做之開發計畫及環評審查,應自此失效,即開發單位原本的已做之環評應屬無效;未來開發計畫應依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要求開發單位重做環評:包含分期開發計畫應分次進行環評、就不同開發屬性亦應分別做環評,不得採現行之通案包裹環評方式進行。
7. 本區既以整體開發為原則,開發時投資者理應先提整體開發計畫,但依據本次成立之罟寮灣/合興里受害地主自救會提供之資料顯示,仍有部分原地主保有該區之地上權,但在通盤檢討中未規定投資者應妥善照顧原地主與過去土地遭巧取豪奪後、透過訴訟勉強僅存地上權之權利人之相關權益,與履行過去於買賣契約中給予原地主之各項承諾;過去此區域開發單位在土地取得過程多所不義,公權力更遭到不當濫用,加上目前之開發計畫幾乎已完全悖離當初對於原地主的承諾,更罔論開發單位土地取得合法性尚待司法釐清,故要求都委會對於此區的土地使用規範應更加審慎評估,切莫成為不當開發與違反土地正義之幫兇;檢調亦應針對開發單位土地取得過程有無不法、公權力有否不當介入與圖利特定對象展開調查,以保障受害地主應有權益。
8. 都委會相關會議應書面通知陳情人,以便陳情人列席會議陳述意見。